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刻吸取违法建设垮塌事故教训,严厉整治违法建设,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乡村建设,提升乡村品质,现参照《城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精准精细做好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社会大局稳定和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整治重点

坚持“新增违建零容忍、存量违建拆除零补偿”的处置原则,导向施治、精准发力,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统筹推进禁违拆违治违工作。主要是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对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房屋周围及原有宅基地上的违法搭建,以及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建设;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新建、扩建、翻建、加层等,特别是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行为。排查整治的重点区域是:

1、在建或拟建项目用地范围违法建设行为;

2、县道及以上道路两侧违法建设和占道搭建等;

3、村庄、集镇违法建设和影响农村环境整治等民生工程实施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4、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红线范围违法建设行为;

5、住宅小区、居民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行为和小区顶楼平台“圈地占用”行为;

6、擅自在建筑物底层、顶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等违建行为;

7、群众反映强烈、信访问题突出的其他典型违法建设行为

8、上级交办的月清“三地”、环保督查等问题

三、组织领导

四、责任分工

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根据各单位职能职责,责任明确如下:

属地村(社区):对违反城乡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并向镇政府报告。在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拆除过程中,做好违法建设当事人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消除矛盾、维护稳定。

镇纪委:负责整治行动中涉及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纪案件的查处,监督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镇党政办:牵头负责宣传中央、省、市相关精神,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以及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工作。督查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中各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并进行定期通报。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依照相关规定对镇范围内禁止违法建设工作的日常巡查,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在实施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予以依法及时拆除。依法对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对拒不停工违法抢建或逾期不改正的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督导各责任单位落实违法建设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派出所:负责整治行动的安全保障工作,依法打击暴力抗法行为;负责涉及经济案件的侦查处置工作;维护拆违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妨碍、阻挠整治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办理违法建设查处中发现的非法占地、非法经营、偷漏税款等犯罪案件,负责集体土地上户籍迁入审核和违法建设查处中的户籍确认工作。

镇融城维稳办:负责审查整治工作中各种法律文件及通知等文书,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牵头负责整治行动中的信访接待工作,组织调度接待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群众,规范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信访,督促责任单位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合理诉求。

镇经济发展办: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有关经费保障。

镇自然资源所:指导国有土地上住宅小区和市场内违法建设

排查工作;结合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占用耕地整治等工作,指导

开展违法建设排查;牵头负责出具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意见;制作下达自然资源法律文书;做好相关案件调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安全隐患认定工作;牵头负责违法建设现场查封拆除工作。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制定对相关部门已经初步认定的违法建设是否具有安全隐患的标准;负责联系相关机构(含鉴定检测机构)对摸排呈报的建(构)筑物及相关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鉴定;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属地单位对所服务项目内违法建设进行摸底排查、登记工作,建立一户一档;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制定速法建设是否具有消防安全隐患的标准;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对属地及相关部门呈报的违法建设占用消防通道、达不到消防规范要求的违法建设进行整治工作;负责协助大型整治行动

镇农业发展办:指导开展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排查;做好农村村民建住宅案件调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协助大型整治行动。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4月22日)

召开全镇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会商会,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和要求,出台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指导性意见等文件。召开镇村动员会,制订相应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并开展全面摸排。

(二)全面攻坚阶段(4月23日—5月31日)

镇党委、政府根据分类处置办法,集中时间对摸排出来的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攻坚,强力拆除一批典型违法建设,严格问责、查处一批涉违党员干部,依法严厉打击一批涉违违法犯罪人员,确保将存量违法建设整治到位。

(三)常态治理阶段(6月1日—6月30日)

镇党委、政府汇总归档相关资料,总结形成常态治理工作经验,抓牢日常巡查、基层基础、统筹结合、培训学习、建章立制等工作,构建禁违拆违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形成“不能违建、不敢违建”的社会氛围。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责任上肩。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违法建设整治与“三城同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安全生产、乡村振兴等工作相结合,努力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品质,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各单位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实行挂图作战,形成倒逼机制。

2、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各单位要通过微信短信、村村通广播、流动宣传车等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要在重点地段、人口集中点悬挂横幅,村(社区)和村民小组要上门发放集中整治行动相关资料。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骨干力量,深入现场,积极反映典型的人和事,全力营造违法建设整治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强大的舆论声势。

3、建立激励机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要建立激励机制,出台举报违法建设奖励办法、主动拆除违法建设奖励政策,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参与整治行动。

4、注重督查问责,确保整治效果。领导小组将釆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等方式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督促限期整改。对于在责任区城内的违法建设施工后5个自然日内未及时发现的以及应制止而未制止、应处理而未处理、应拆除而未拆除、应报告而未报告的,由镇纪委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加大问责查处力度,从严查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建或涉及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对各单位工作人员在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精准问责。对集中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对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向组织部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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