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法审判为何遭到舆论“炮轰”——审判误读类舆情事件研究

编者按:

张扣扣案、明经国案、聂李强案,以及多起“反杀案”“仿真枪案”,这些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中,部分可能确实存在司法瑕疵引发质疑,但更多的情况是,法院的依法审判却遭舆论“炮轰”。本文收集多起近期此类审判误读类案件,进行特征分析和舆情解析,并据此提出舆情建议,为存在类似困惑的政法机关提供参考。

舆情事件

案例分析发现,法院审判误读类舆情事件存在以下五方面特征。

1.“赔偿/谅解+轻判”引发“用钱买刑”质疑

恶性刑事案件,尤其受害人涉及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时,公众出于激愤心理,呼吁严惩犯罪分子的声音高涨。法院一旦出于赔偿谅解、主动认罪等情节考虑,对犯罪从轻处罚或减刑,均会引发大量不满声音。聂李强案中,陕西省高院二审对案件民事部分进行“背对背”调解,聂李强家属答应赔偿90万元,聂李强最终由死刑改判为死缓。舆论场中,媒体、自媒体纷纷发文指责此举是“花钱买命”,认为刑事赔偿和被害人家属谅解都不是减刑的正当理由,呼吁法官释法,解答公众疑虑。江西宜春市男子强奸未成年少女获刑四年、吉林长春一戒毒所副调研员性侵12岁少女获刑六年等案件中,办案法官同样出于“赔偿认罪”等情节考虑,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引发大量质疑。

2.“情节恶劣+不判死刑”被指法律难惩恶

有些案件中,法院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从轻判决的考量,但因为案情恶劣,舆论在弱者同情的心理推动下,并不认可法院判罚,而是呼吁法院从重从严。如在湖南永州女子196刀刺死闺蜜案中,凶手的凶残程度震惊舆论场,永州中院的死缓判决自然招致不满。永州中院随后解释称,案件系同性情感纠纷及经济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且被告具有坦白等从轻情节,因此作出死缓判决。从法律上讲,法院的从轻判决有其法律依据,但由于犯罪手段残忍,公众对判决的认可度较低,认为法院判罚无法震慑犯罪。与此同时,律师等专业群体观点的分化也刺激了网民不满情绪的宣泄。

3.“私力复仇+死刑”不符朴素正义

相较于司法理性,舆论价值则显得更为感性、朴素,有时候可能与司法理性背道而驰,导致合情合理不合法的争议出现,这种情况下,舆论反而会质疑法律的合理性。陕西张扣扣案中,案件曝光之初就被媒体定性为“为母报仇”,相当数量的网民对张扣扣持同情态度,质疑法院判罚过重的声音也贯穿舆论场始终。类似舆情特征在此前上海杨佳袭警事件、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杀城管等事件中也有出现,当事人都是在执法者侵害自身利益后进行私力报复,公众出于朴素正义观将这些事件等同于“反抗”“复仇”,一旦当事人被判重刑,法律观念与朴素正义的较量中,朴素正义常占据上风。

4.“弱势抵抗+重判”冲击同情心理

在涉及强拆、“反杀”等类案件中,因当事人本身处于弱势地位,其伤害动机又是维护自身权益,网民会先入为主对当事人抱以同情和支持。江西农民明经国“铲杀”乡干部一事发生后,大量网民认为明经国系被逼无奈,该案一审结束后,法院审判长向公众阐述了案情细节,以及明经国案不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原因,获得媒体、专家认可,但网民却猜测此案“另有隐情”。江西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后,仍有大量网民站在明经国一方,呼吁法院对案件中的拆迁行为准确定性,对明经国从轻处罚。与之类似,“反杀案”中被挑衅、被威胁一方处于弱势地位,常引发公众同情,即使他们反抗的行为过于极端,同情心也会影响舆论判断。

5.“小案件+重判”被误解为法律“找茬”

近来,频繁引发误读的案件还包括涉仿真枪案件、涉保护动植物案件等,由于此类专门法律的普及率有限,公众眼中的“小案件”常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因结果与公众的期待有较大差距,也容易产生误读。例如,“河南邮寄员邮递气瓶被认定枪支零件获刑8年”及“山东男子仿售发令枪获刑11年6个月”两起案件中,尽管法院对办案依据进行了详细解释,但仍有多数网民认为我国法律对枪支的认定过于严苛。法院审理中,“明知散件可能被改装成枪支”的说法也给公众留下了“故意认定”的观感。普通人不了解其中标准,无法认定相关行为是否违法,却普遍持“小事”“没事”等无所谓的态度,如果法院认定违法反而被认为“故意找茬”“借机报复”。

舆情解析

分析认为,造成这种司法误读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四方面。

1. 现代法治与传统文化出现理念碰撞

私力复仇、行侠仗义等中国传统文化倡导的价值观与现代法治精神存在部分背离,以张扣扣案为例,在媒体、律师宣扬其“为母报仇”的行为动机后,公众在情感上同情他,在认知上将其行为等同于“正义”,因此难以认同法律对其“故意杀人”的认定。传统文化积淀千年,很多思想已经潜移默化为思维模式,网民在对事件进行评判时,常下意识地作出经验认定,不能全面了解、理性看待,致使易被片段化的复仇、行侠等情节误导,作出与现代法理不同乃至相悖的判断。

2. 媒体、律师等首发信息“贴标签”

心理学上“首因效应”强调事件第一印象对认知、态度的重要影响,在舆情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中,事件的第一篇媒体报道、自媒体热文对事件定性的影响巨大。以2014年引发舆论震动的于欢案为例,南方周末首发报道《刺死辱母者》中对“威逼”“辱母”等情节的描述,给于欢贴上了“护母”“反抗”的行为合理性标签,让公众质疑于欢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并伴有强烈的不满、愤怒情绪。之后法院通过二审改判、释理说法等处置让舆论回归理性,但首发报道对于案件的走向还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影响。明经国案的“反抗”标签,以及张扣扣案的“为母报仇”标签等,都存在类似现象,公众在首发信息的“标签”作用下已经固化了认知,致使后续信息引导较难发挥作用。

3. 恶性案件中从轻情节“零容忍”

法律讲究“罪罚相当”,即使是同一罪名,根据情节的轻重也存在从轻、从重处罚的情况。在恶性刑事案件中,按照法律规定,积极赔偿、获得谅解等对事件后果的弥补可以作为从轻判决的依据。但公众往往只看到案件的恶劣情节和严重后果,无法理解类似恶性刑事案件中的从轻情节,导致衍生出“司法包庇”“花钱买刑”等揣测。

4. 同案不同判形成司法不稳定认知

对于同类案件,各地由于对法律的理解存在差异,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两方面。一方面,司法的自由裁量范围较大。比如在各类“仿真枪”案件中,“仿真枪”的认定标准存在不统一现象,同类物品有的被认定为“仿真枪”部件,有的则不被认定,导致舆论判断出现混乱。另一方面,类似案件的认识错位。部分案件表面上相似,但实际情节却相去甚远。在各类“反杀案”中,虽然均有受到威胁后反抗的情节,但反抗时间、反抗方式、反抗强度等细节千差万别,法院可能综合考虑后得出结论,但在公众眼中可能均以“反杀案”归类,并与“昆山反杀案”这一引发强烈关注的典型案件类比,进而产生“判罚差异大”“司法不稳定”等错误观念。

No.3

舆情建议

为破解审判误读类舆情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司法机关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通过过硬的审判和有力的引导改善舆论观感,凝聚法治共识。

1. 锚定敏感案件,舆情布防做出“提前量”

案例分析发现,“赔偿/谅解+轻判”“情节恶劣+不判死刑”“私力复仇+死刑”“弱势抵抗+重判”“小案件+重判”五类案件容易引发误读。针对这些特征,法院等政法机关需根据五类案件的特征点锚定可能引发舆论误读的案件,提前进行舆论引导的布防。不仅在思想上做好舆情发酵准备,在判罚中严格适用法律,还应提前制定舆情工作预案,针对可能诱发舆情的节点提前采取措施,准备媒体、专家等引导力量,打有准备之仗。

2. 用“不惧光”“不畏众”态度阻断无端臆测

统计发现,近半年来,共发生13起审判误读类舆情事件,其中仅4起有回应,另外9起尚无回应。这类舆情因为存在误读,遮掩、隐瞒等消极态度,加剧了误读程度,甚至滋生“包庇”“钱权交易”等阴谋论观点。所以,针对误读,主动公开是最好的消除剂。法院需要更多展示“不惧光”“不畏众”态度,通过信息公开、庭审直播等方式首先打消公众“暗箱操作”的疑虑,再在法理上进行专业引导,逐步消除猜测。

3. 借助专业力量传递符合法理的评价观点

审判误读类舆情事件的症结在于审判专业性与公众认知朴素性之间的鸿沟,所以消除误读的根本还在于运用媒体、专家等渠道解释判决结果的合法、合理性。法院等政法机关可协调媒体评论、专家采访等,针对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标准,尤其是法院从轻、从重量刑的情节以及判罚司法效果、社会效果的考量等释理说法,将法律专业知识转化为大众语言,提升公众接受度。针对舆论场传播广泛且偏差较大的部分观点,还需“点对点”定向引导,使舆论充分认识到其中的偏颇之处。

4. 充分发挥司法和舆论的良性互动作用

引发舆论争议的司法案件中,确有因误读导致舆论认为法院判罚不当。但也存在因法院法律适用错误、量刑不当等引发舆论争议。对于法院而言,面对争议案件,需要重新审视自身的判罚是否能在法理等各层面站得住脚,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进行研讨论证,力求将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减少判罚不当诱发舆论争议的可能。与此同时,对于舆论争议度高的类案也需深入分析,研讨相关法律规定是否仍有提升空间,让司法和舆论在良性互动中共同前进。

5. 以案释法“涵养”公众法治思维

分析典型案例发现,审判误读类多发与公众的法治意识水平有限也有较大关系。大多网民不仅对专业判罚理解吃力,在一些常识性判断上也容易被媒体、大V等带偏,普法道路任重道远。这就需要法院等政法机关加强面对公众的法律解析、以案释法,逐步“涵养”公众法治思维,从根源上减少舆论误读的发生。(文/法制网舆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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