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会商十大“坑”

舆情会商是开展网络舆情研判的渠道和方法,主要通报有关情况,排查舆情风险、研判舆情趋势、梳理应答口径,研究妥处措施。专业分析师及时参与重大舆情会商处置,不仅可以迅速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推进风险防控关口前移,还能在复杂的舆论环境下廓清迷雾,规避处置风险,确保舆情形势平稳可控。

在舆情会商中,分析师能否绕开那些虚虚实实、真真假假、晃晃悠悠的“坑”,提供专业权威、务实可行的应对指导意见,不仅关系事件妥处的节奏和效果,也考验着分析师的“江湖经验”。综合来看,常见的研判“大坑”主要体现在十个方面:

一是涉事单位(个人)囿于种种考虑或一己之私隐藏关键信息,导致分析师误判。舆情会商的前提,是对舆情事件的基本信息进行梳理核实,并作出事实判断。事实判断是一种描述性判断,是关于客体(舆情事件)实际状态的判断。既然是实际状态,其实不难作出是非对错的常识判断,但为啥常识能判断的事件(话题),往往在舆论场整出一大堆幺蛾子,关键原因就在于涉事单位(个人)讳疾忌医,隐瞒了最基础的关键信息,把分析师带沟里去了。

二是涉事单位(个人)利用信息不对等进行放大或缩小操作,分析师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甄别。与彻底隐瞒关键信息不同,这类骚操作犹抱琵琶半遮面,提供的研判信息亦梦亦幻,虚则实之,实则虚之,好不恼人也么哥!一般而言,舆情事实判断是指舆情事件本身存在的现实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事件起因、时间节点、涉事个人或单位、传播态势等。网上所见,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事件信息藏在水面下。在实践中,不乏涉事单位(个人)对敏感信息自行“脱敏”导致舆情翘尾的案例,初入行的小白分析师很容易入这样的“坑”。

三是会商时爆出大量新增信息,尤其是突发性舆情背景信息猛料迭出,直接颠覆事件定性。舆情分析师从来不缺少劲爆故事,这些年,见所见而来,闻所闻而去,昔时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宏愿早已风吹雨打去,百炼钢化作绕指柔矣。理论上,基于舆情事件的基本事实,专业分析师可对事件舆情进行有效研判,并提出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实际上,你精准研判了潜在风险又如何?你所谓的官方声明回应、媒体采访口径等,最终在大量猛料前也就是一个“我还是太年轻”。

四是涉事单位(个人)提供大量冗余信息,导致舆情会商繁琐低效。这种情况在舆情会商时其实最常见,相关单位(个人)闻舆情而色变,有的领导同志一听说有舆情腿肚子就抽筋,恨不能治下无“舆”,这些年甚至过敏到正常的新闻宣传也不要了,据说是避免成为焦点扯出别的事情,好事变坏事。在这种舆情洁癖之下,也就不难理解舆情会商时一股脑儿抛出所有信息,重要的不重要的、敏感的不敏感的、该说的不该说的,最后是小猫扯线团,越扯越乱。这就需要分析师反向操作主导会商流程,围绕基本事实设问,厘清舆情脉络,为后续研判奠定基础。

五是参与会商的领导“官本位”思想导致惯性思维,迷信行政管控,潜意识里并不接受分析师的专业意见。长官意志这种“坑”,哪个分析师没有一肚子憋屈?研判得好好的,现场会商的领导,以及领导的领导,还有领导的领导的领导,各位领导意见不一致,最后说“还是再观察一下吧”。在会商的过程中,参与会商的领导以及相关决策者并不熟悉重大危机事件的舆情规律,但其领导身份加重话语权,导致各方对舆情“痛点”和“拐点”认识不一致,错失了舆情处置的时间窗口。这类坑,不是个别现象,建议权和决策权不是一回事,短时间好像无解?

六是会商各方对舆情事件进行的价值判断,随主体的不同而呈现出相关差异,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价值判断是一种非规范性判断,是关于客体(舆情事件)应该是什么、怎么样的判断。舆情事件的价值判断明显带有个人的印记,跟个人价值观有很大关系,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具体到会商过程中,因为站位不同,很容易出现“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这种现象。这就需要分析师谨慎稳妥把握事件应对的关键节点,尽可能地排除参与会商各方的情绪、情感、态度等主观性因素对基本事实的干扰,从而对舆情趋势了然于心,尽可能地做到“价值中立”。

七是由于价值判断的主体多元性,涉事各方对舆情事件的判断和思考各异,往往一方利益成为牺牲另一方利益的理由。在诸多舆情事件中,从“是什么”到“怎么看”,从“怎么看”到“怎么办”,其实就是从事实判断到价值判断,从价值判断再到利益判断的过渡。分析师应谨记,在复杂的基层社会治理图景中,参与会商者对公共利益的理解存在很大差别,很容易诱发实践操作层面的广泛冲突。成熟的分析师应提前预判网民对事件做出的各种价值判断,从而打好工作“提前量”。

八是对涉事多方(群体)利益的发现和判断,是会商过程中最核心的步骤,也是最难的步骤。利益判断是舆情会商中的一种思考方法,其主体是涉事单位、机构或个人,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象是具体舆情事件。同一事件中,利益各方诉求不一,甚至矛盾尖锐,所谓共赢、多赢,其实是不存在的,或者说是很难实现的。既然此消彼长、你多我少,某一方(群体)的利益往往就成为交换的筹码,这种交换牺牲了社会公平公正,往往以公信力为代价。

九是舆情后续应对是否能平衡涉事单位(个人)利益最优化和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利益判断的正误将影响舆情会商的成败,这种平衡实在考验舆情分析师专业素养和政治智慧。所谓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分析师参与会商时,实际上是代表某一方的利益的,如果思想开小差、屁股一坐歪,难免沦为权力的婢女或者资本的走狗,徒增笑耳。故此,舆情会商中要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以涉事单位或个人合法权利为依托,非正当的利益不应在衡量的范围内。

十是——敲黑板!注意听讲!!在舆情研判过程中,要保持客观公正,就必须具备冷静的心态,远离影响自身价值判断的利益禁区。客观而言,红尘滚滚,物欲汹汹,舆情分析师面临的诱惑很多啊,业内不乏贪小利而失大义的鲜活案例,这确实是一个刀口舔血的行当,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并非易事。所以,分析师一切要从实际出发,以对判断对象(舆情事件)的全面深刻认识为基础,以联系与运动的观点对待舆情事件,用系统论的观点与方法来认识、判断它,对各利益重要性进行权衡和取舍,心不存私地对舆情作出正确研判,确保利益判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修正。

目前,业界尚未对舆情会商形成标准化的操作模式和规范流程,但其主旨是沟通不同主体的对话缺失,促进舆情涉事主体及相关组织的有效表达,有利于协调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固有张力,从而使得舆情会商能寻求事实、价值、利益之间的固有平衡。所谓“十大坑”云者,不过是根据实践敷衍成文,“不谏往者追来者,尽其当然听自然”,姑妄言之,姑妄听之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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