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成立“联合调查组”是处置敏感舆情事件的参考选择

当舆情横跨多个处置部门或职能单位的时候,及时成立联合调查组(事件调查组)是一个十分必要且关键的处置选择,一是因为“联合调查组”设置的临时性可以有效避免舆情的负面属性对某个部门造成持续性的负面舆论压力伤害。二是因为“联合调查组”多部门、多单位的协同参与性,可以最大限度化解事件单一处置主体因为“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舆论偏见而产生的不信任感,而这种“不信任感”是后续舆论引起一系列负面连锁反应的主要风险源。

比如教育领域的学生非正常死亡、执法领域的过程性争议、涉官涉贪涉腐领域的实名举报等等这类社会关注度高、话题讨论性强、矛头指向性明显的敏感舆情事件处置,以单一职能部门(比如公安机关)作为公开回应舆论关切的主体,所回应的信息内容相对有限,且都要在回应主体的职责范围之内,而对于那些网上关注广泛、讨论集中,却不在职责范围之内的问题回应往往三缄其口、讳莫如深,而这恰恰就是大多数事件后续舆论之所以发生偏离、偏向的直接原因。

分析认为,结合同类舆情事件网上传播路径对比,在处置这类横跨多部门的舆情事件,尤其是一些较为敏感的舆情事件时,用“联合调查组”作为舆情处置的回应主体,具有以下三大较为明显的处置优势,供后续处置工作决策参考。

一是可以尽可能避免给单一部门带来负面舆论压力。舆情一般具有“负面”属性,往往会给人以较为明显的消极、失望观感,而一旦某个只涉及某一方面职能职责的部门作为公开回应主体,无论这个部门在网上具有多么强的权威公信力,都会因为无法全面回应人们方方面面的疑问而产生负面影响,久而久之就会在舆情叠加、情绪传染等因素作用下,对该部门造成持续性的公信力损害。因此,用“联合调查组”作为处置主体开展网上回应,可以对单一部门做到有效的印象“淡化”,进而大幅度降低因为后续舆论的持续聚焦而产生关联性舆论风险的发生。

二是可以系统整合涉及部门线下调查的各方信息。进一步追溯发现,大多数舆情事件在历经引燃、发酵、蔓延等传播过程时,往往会涉及多个关注点、多个话题点、多个领域点,而要一一解开社会疑问、回应舆论质疑,仅仅依靠单一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回应还远远不够。因此,以“联合调查组”的名义,将事件舆论质疑的焦点按照热度、烈度等指标进行优先层级排序,并根据涉及部门线下调查的真实情况进行信息整合,来综合确定公开回应的信息重点、篇幅比例、优先次序等技术层面问题,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持公开回应的信息对称,帮助人们获得他们想要获得的事件信息,避免因为信息获取不全而产生“部门隐瞒真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类不信任观感。

三是可以在舆论层面形成足够信任感的“三方信源”。基于好感的信任度传播,是网络舆论传播的内在规律,这也反映出处置主体能否成功赢得社会信任感,是舆情事件处置工作中关键中的关键。在相当一部分舆情事件处置中,由于某个处置部门与涉事主体之间存在着较为明显的“捆绑”关系联想,导致由该处置部门刊发的通报回应即便恪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也一定会遭遇诸如“自己查自己肯定没有问题”之类的质疑。这是典型的因为缺乏“第三方信源”而产生的舆论问题。事实上,“联合调查组”可以有效避免这类质疑的出现,这是因为“联合调查组”由多部门、多单位共同参与构成,相互之间会形成客观上的权力制约和信息约束等监督制衡关系,这种“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制衡关系恰恰会正面作用于网络舆论场,形成足以说服社会舆论的“三方信源”观感,进而赢得社会舆论的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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