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中心应急处突

突发火灾事件

1、值班人员或火情发现第一人立即按响火灾警报器,报大厅物业公司并同时呼救,启动消防栓和灭火器,如火势较小,自己完全有能力扑灭时,应利用最近的灭火工具将火扑灭,同时呼叫最近的工作人员参加灭火救援工作。如火势较大,确认靠自身能力不能扑灭时,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告政务服务中心,关闭总电源,向各楼层人员发出报警疏散信号,打开安全出口通道,迅速组织保安和工作人员及时疏散办事群众。在确认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有组织地进行抢救,转移物资;

2、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大厅工作人员协助“119”火警灭火,组织人员维护秩序;

3、配合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对火灾带来的影响及损失,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告局领导;

4、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报告情况,在大厅内对此事件进行通报。

突然停电事件

1、当办公区域突然发生停电事故时,值班人员立即通知大厅物业公司和政务服务中心;

2、物业公司电工立即检查大楼供电系统,查明停电原因,属于物业维修范围的故障应立即抢修;属于地方供电局范围的故障,立即与供电局联系,巡查值班人员和窗口负责人通知各窗口关闭用电设备电源,防止恢复供电瞬间损坏设备;

3、大厅内恢复正常供电后,物业公司应立即组织维修人员检查各相关设备,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4、确认电力暂不能恢复时,在一楼大厅入口处公告停电,并告知恢复通电时间。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要向办事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突发秩序骚乱

1、办事窗口因临时性、阶段性、季节性办证,办事群众突然增多引起大厅秩序骚乱时,窗口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派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通知相关科室和大厅保安,迅速进行疏导劝阻、维持秩序;

2、若大厅内发生激烈争吵或肢体冲突事件,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报告巡查值班人员和保安人员,会同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劝解或将当事人带到三楼接待室予以调解劝阻,如当事人仍不听解释、劝告、无理取闹、发生谩骂行为干扰正常工作的,应将当事人劝出大厅。如仍然拒绝离开大厅或有更加过激行为的,立即拨打“110”,交由公安部门处理,以保证大厅正常办公秩序。事后政务服务中心应及时报告局领导,并提出对该事件的处理意见,以最快速度平息事件;

3、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情节严重的将处理意见在大厅内通报。

遭遇突然袭击

1、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全体工作人员收到或获得针对公共场所、办公场所进行袭击威胁的信息、电话等,必须及时报告大厅巡查值班人员和政务服务中心;

2、若遇突然袭击,值班人员和窗口负责人迅速组织大厅保安和窗口工作人员及时疏散办事群众,视情况并迅速拨打“110”、“119”报警和“120”处理。在警察和医护人员赶到之前,组织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稳定秩序;

3、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报告情况,将遭遇袭击事件处理结果在大厅内通报。

可疑危险物品事件

1、当办公区域发现可疑包裹及其它危险物品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巡查值班人员或窗口负责人报告;

2、大厅保安应立即设置现场隔离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对可疑物进行检查判断(但不得挪动可疑物),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3、在事态未明朗的情况下,保安和值班人员应稳定现场人员情绪,尽快组织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全体工作人员和群众有序撤离,并封闭现场;

4、在不能确定可疑物危险程度时,所有人员均不得擅自对可疑物采取任何处置行动,应等候公安人员到场处置,但可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网络攻击破坏事件

1、局网络科及时安装和升级杀毒软件,定期给服务器打补丁,关闭不必要的服务,备份数据库;

2、发现网络受到攻击破坏时,窗口工作人员迅速报告巡查值班人员、网络科立即进行必要的人工应急操作,因系统和网络故障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应及时通知各窗口,通报有关故障情况;

3、网络科及时对网络系统被破坏的程序进行检查,抢修被攻击破坏造成的软、硬件损失,及时恢复使用功能,窗口工作人员尽快做好受理资料补录工作;

4、网络科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局领导。

群体上访、非法聚会等突发事件

1、当办公区域发生群体上访、非法聚会等事件时,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应立即向局办公室报告。窗口负责人和巡查值班人员应维护好现场秩序,防止过激行为或其它意外事件发生;

2、现场工作人员应冷静处置,原则上不发表任何意见,可以点头表示回应或将其引导给值班人员处理,避免与之发生争论;

3、立即将上访人数、基本情况、要求达到目的等情况报告局领导,并积极做好解释劝导工作,告知具体解决问题的机构和部门,全力维护好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

4、局领导或者班子成员立即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了解掌握具体情况,明确上访人员的来源和目的,视其情况及时与信访等部门联系,协调其予以处置;

5、局领导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和处置情况,必要时应及时向政府领导或公安机关报告;

6、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平息后,立即安排人员清理现场,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并专题向上级领导报告处置情况。

盗窃事件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政务服务中心报告;

2、政务服务中心向局领导汇报;

3、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4、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领导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5、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6、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突发疾病事件

1、遇到突发疾病事件,迅速报告巡查值班人员和政务服务中心,健康咨询窗口应积极配合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人员,采取科学合理方式进行必要的急救;

2、拨打“120”急救电话,配合“120”急救医生进行抢救;

3、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情况,由相关单位配合处理,将情况在大厅内通报。

餐厅突发火灾事件

1、火势不大可自行扑灭并及时上报政务服务中心;

2、火势产生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就近关闭电源,进行灭火工作,如不能用现场消防设备扑救火灾的,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及时上报政务服务中心;

3、现场负责人组织撤离,按先就餐人员后厨工、先保人后保物的原则进行;

4、现场所有人员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安排,全体厨房工作人员必须协助抢险救灾,保障就餐人员安全;

5、火灾发生后,餐厅负责人应及时了解受影响的情况,并说明预计的供餐时间,政务服务中心要组织好应急供餐工作。

餐厅食物中毒事故

1、当就餐人员中发现三人以上有食物中毒迹象时(剧烈绞痛,急性腹泻,大量冷汗、晕倒等),餐厅负责人应立即停止供餐工作,及时上报政务服务中心并由政务服务中心宣布食堂进入特别状态,开始进行应急指挥,查明中毒来源;

2、立即组织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或组织人员护送中毒人员前往就近医疗机构救治;

3、对可疑食品进行封存,保护现场,并由政务服务中心和餐厅负责人对就餐和己进食人员进行登记、追查、观察,发现可疑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观察治疗。

餐厅意外伤害事故

1、立即停止事故有关作业,切断相关电源,撤离危险区域;

2、餐厅负责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或安排人员将伤者送往就近医院救治并上报政务服务中心;

3、由餐厅负责人或现场相关人员排除伤害造成的后果,无需保护现场的可清理现场,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快恢复生产;情况严重的,有必要保持现场的,保护好现场等政务服务中心及局领导或相关部门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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