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价格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把握价格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
(三)科学有效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把握好时、度、效,科学处置,提高统筹、管理和引导价格舆情工作的能力。
(四)双向互动原则。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探索建立网上群众工作法,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二、健全工作机制
(五)监测收集。健全价格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价格舆情监测体系,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实现价格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
(六)分析研判。明确价格舆情研判标准,确定舆情等级,准确判断回应价值。强化舆情风险评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处置预案。
(七)归口报送。强化价格舆情信息管理,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有效向本级和上级机关报送信息。
(八)应对处置。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把价格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结合起来,建立完善网上网下综合防控体系,形成整体联动、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格局。
(九)公开回应。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价格舆情回应相协调机制,把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
三、强化工作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部门要建立工作落实和联动机制,努力形成正确面对价格舆情、遇事不躲不推、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
(十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局综合法规科牵头,机关各部门参加的价格舆情分析、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机制。
(十二)加强主动发布。突出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
(十三)加强督查指导。加大问责力度,将价格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考核。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而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